1.南京法官是什么意思?谁能介绍下!

2.南京小伙彭宇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后被告上法庭

3.南京法官王浩经典语录有哪些?

4.求做好事却被冤枉的新闻

5.南京彭宇案是怎么回事?

南京彭宇案最终结果_南京彭宇案描述

南京见义勇为胖哥

比如2006年南京著名的“彭宇案”,一男子因搀扶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告上法庭并索赔,法院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

一定不是.他的死和张学良他爸的死很相像.学过近代历史的人都知道,张学良的爸爸死了为什么要隐瞒到张学良拿到权力之后才公开,从中的现像很雷同.

魏勇,雨花台梅山人,1960年代的人,身材矮小,以前带着钟桥混,钟桥公司基本都. 魏勇见到他也要尊称一声大毛哥,不过此人在南京道上,名声不怎么响,小鬼们一般.

为什么不严打南京魏勇

麒麟门的麒麟七子是最大的集团.南京也是数一数二!其中长子是他们的领导,此人还是南湖十三太保当中年龄最小的一个.希望纳!

魏勇,雨花台梅山人,1960年代的人,身材矮小,以前带着钟桥混,钟桥公司基本都知道.跟浦口小傅,硬强,曾经是同案,与高峰(有一亲弟弟曹杰,在石门坎一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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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魏勇下的四大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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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魏勇和霞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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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楼上的那位说的很对,观政相似与清代的候补有时间的话可以看一下熊召政先生著的张居正里面在金学曾一段有比较详细的讲述

南京魏勇为什么没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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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官是什么意思?谁能介绍下!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南方都市报》9月6日)

最终的判决结果与公众的反应形成了反差。某论坛的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此种反差,意味着,“彭宇案”很可能将作为一个经典的案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人们反复提起。

公众对“彭宇案”的质疑之处在于:该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法院在认定“彭宇是否撞了老太太”这个核心问题上,必须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按照此类民事侵权案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方应负有举证的责任。然而,在老太太无法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就是彭宇撞了她、更不用说形成有效证据链的局面下,法院以推理和分析的方式做出判决,不能不说略显草率。

然而,质疑归质疑,事实真相到底为何,作为局外人的我们还不得而知。因此,技术性的探讨可以继续,但对实质性问题的妄加猜测和过于偏激的反应都是不合时宜的。事实上,此案的最大意义不是表现在法律上,而是表现在道德层面:在当今时代,我们的当好人做好事的道德风险到底有多大?

走出法院大门的彭宇说:“再不会这么冲动了”,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更多的网友则在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甚至就连法院的判决书上也直言“彭宇未选择自行离去,与情理相悖”——这发自不同主体的声音,与其说是对一起个案的有感而发,不如说是对现实的一种隐喻。

现实而言,道德品质的流失不能不令我们有所警觉。调查显示,有六成小学生不认识雷锋是谁,耳目所及,劝人跳楼者有之,与落水者讨价还价者有之,而更多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公车上为孕妇和和老人让座的少了,拾金不昧的少了,乐于助人的少了……以至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变得脆弱,我们的道德成本和道德风险在持续增加。也正因为如此,公众才会出现一种非理性的焦虑。当众多的网友把信任的一票都投给彭宇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他们百分之百地相信彭宇,而是因为他们不愿意再看到道德再一次受到哪怕是可能的重创。

这令我们有些许的感慨,也让我们有某种欣慰:原来,我们的内心中从未失去对道德的追求和仰慕啊。孟德斯鸠说: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但丁更直接地表述为: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任何一个时代,都需要道德力量来引领我们的时代精神,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容忍传统美德与民众渐行渐远。

南京小伙彭宇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后被告上法庭

说的是当年全国关注的彭宇案吧.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2007年1月4日反而被告上法庭。9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此案宣判后,舆论哗然,法界蒙羞.

详细情况见当时网友的一个帖子:

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当庭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这位徐老太太的儿子是一位警察。当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笔录,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根据常识也能感觉到此案的蹊跷之处。然而,法官却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徐老太太)损失45876元,10日内给付。这份判决书当之无愧地成为天下奇文,下面一同赏析:

南京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放下彭宇到底是撞了人还是救了人不提,单就这份判决书而言,就可称得上史上最弱智判决书。这种判决是对法律的彻底的颠覆和背叛!是对法律的公然和亵渎!这种凭借想像力和推理判案的做法,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倒退,是对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蚕食和破坏!

法官断案,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这些判决书从头到尾都在用推理和猜测的口吻表述,这哪里是一份判决书?分明就是一部充满奇特想像力的,光天化日之下,法院竟然启用一位不入流的文学青年来断案!!!!

这份史上最弱智判决侮辱了国人的智商!

窃以为,即使换只狗坐在法官的位置上,也不至于犯下如此匪夷所思的错误,因为,它不拥有那种奇特至极的怪异智慧和思维方式!

老太太跌倒了,别人去救,法官就能得出“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的结论,在这个法官心目中,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黑暗啊!人心该是何等恶毒!倘若今后这位法官的老娘跌倒,因无人相救而亡,这位法官还有理由埋怨社会缺乏爱心吗?不,人们的爱心正是被这种白痴和弱智的混账判决给葬送了啊!

我做记者十多年,见过不少冤屈,但从来没有一份判决令我如此愤怒。这份判决书的危害在于,它彻底地以法的形式摧毁人们的爱心!它在明目张胆地把人心引向恶!它告诫人们,见人危难千万不要相救,否则将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痛苦和灾难。这种错误的引导显然是违背公理、违背大道的。如果自保,见死不救、见危不助,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冷酷!我们这个社会现在的问题不是爱心泛滥,而是私心泛滥啊!我们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的是对爱的倡导而不是对爱和善的绞杀。任何一个有公心的人都应该明白,我们目前的社会对爱和善的企盼是何等的焦渴和强烈!

我的愤怒在于,这种弱智的判决与我毕生追求的公心思想完全背离,它犹如一把剑,深深地刺伤我,令我痛楚难忍,让我条件反射般作出最愤怒的反应!

依照想像力裁决案件是非常危险的。

如果本人也依照该法官的思路想象下去会发生什么?这位法官出生的时候也许被驴踢伤了脑壳,或受过严重惊吓,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位法官也许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样可以一直推理下去。如果第一个推理成立,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系统组织一次彻底的检查,凡智商为负数,出生后有被驴踢伤脑壳病史、受过严重惊吓的家伙,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以防止类似丢人现眼的弱智判决沦为这个时代的笑柄。同时,应该彻查为这类法官发放证书的相关责任人,为何将如此脑子不够用的家伙引入法院系统。

我还建议对此案进行重审,严查背后有无作伪证、外力干预司法甚至腐败等问题,要以令人信服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还善良人以清白,把恶人的狰狞面目昭示于天下,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人类的公理和道德底线!

如果有法官认为本人此文所言“显然与情理相悖”,欢迎法官去法院起诉,时寒冰即为本人真名。By the way,提醒该法官,根据举证责任,要告我首先证明我写的那个脑壳被驴踢过的家伙就是你,你要出示出生证明和被驴踢过的医疗鉴定、还有智商为负数的医疗鉴定。我不相信我正好倒霉透顶,又在法庭上碰见一位想像力奇特的文学青年,在还没有看清楚我长得帅不帅的情况下就判我败诉!

写于2007年9月6日

南京法官王浩经典语录有哪些?

“第一个下车”“可能是”等等的理由作为法律依据,只能使主动做好事的人寒心和将要做好事的人闻而却步。需告知天下的人,千万别做这样的“雷锋式”的傻事。以后遇到法院系统的人出了意外,只能是拍手称快,幸灾乐祸,千万别伸援手,要不然很可能吃不完兜着走。什么是法律?法官就是法律。

我从电视上看到这事了,对此感到很无奈,在中国还有这种事情发生,感觉很伤心.我们做了只要是人都要去做的事,没有想到会得到这样的结果.这样以后有谁还敢在去做这样的事呀,我想这种人太没有良心,不但没有感激别人,还做出这种举世闻名的事情出来,真是没有天理.法院更是不分青红皂白。这种法官,也只有中国才有啊.

南京彭宇案出现戏剧性的变数发表时间:2007年09月10日 01时32分 评论/浏览(-/-)

南京的彭宇案是近日的一大热点。南京的青年彭宇说,他发现一位老太太摔倒了,就上去扶她,并在她和家人的要求下陪她去医院,当检查结果显示骨折后,老太太反咬一口说是彭宇撞的,并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彭宇赔偿数万元的医疗费,法院最终以“(彭宇)没有撞她为什么要送她到医院”等“常理推断”支持了老太太的诉讼请求。一时间,舆论大哗。

这名老太太姓徐,报道一直称她为“徐老太”。连日来,媒体上对法院判决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就在这个时候,一位网友突然有了意外的发现:两年前,南京晨报报道过一起“幼女撞人案”,几乎是“彭宇撞人案”的翻版。这则旧闻的全文如下——

10岁女童扶摔倒老太挨耳光

老太谎称女童撞她并要上医院,女童母亲说:今后怎么教育孩子做好事啊?

2005-07-20 08:50:34 南京晨报 记者 卢斌

晨报讯 昨天,一名10岁女童在南京火车站遭遇一件让她心灵受到伤害的事:当她看到一位老太不慎倒在地上,便主动去搀扶。没想到老太抓住女童,硬说是女童撞倒了她,要求送她去医院,女童不从反被重重地扇了一记耳光。女童母亲伤心地说,“这今后还怎么教育孩子做好事啊?”

记者赶到南京火车站民警值班室时,只见受委屈被打的10岁女小学生朵朵(化名),小手捂在右脸部,正依偎在母亲邵女士怀中不敢说话。许多目击了这伤心一幕的旅客们都愤愤不平,愿意来给做好事反被污辱的小学生朵朵作证。提起做好事的经过,这名南京中央路某小学四年级的小学生朵朵,用胆怯的语气说,昨日上午10点多钟,她和母亲邵女士一道来到南京火车站,准备乘坐11点多钟去连云港的2526次列车,当她们母女俩买好票在广场上时,妈妈称去买东西吃,让她一个人站在原地等。

朵朵一脸童气地接着说:“正当妈妈离去时,突然在我前面一个老奶奶不慎摔倒在地上,我赶紧上前搀扶老奶奶,问她哪里痛。她没有回答,我就转身准备离去,突然老奶奶不知哪来那么大的力气,一把抓住我的右手大喊,你不要跑,是你撞了我,必须要送我去医院。我被奶奶突如其来的举动吓死了,忙想解释几句,不是我撞倒,而是我来扶你起来的。可奶奶怎么都不听,忙从地上爬起来就给我一个耳光,我哭喊着叫妈妈。”

邵女土说,朵朵哭喊时,自己回头一看,一名老太正死死拽住朵朵不放,自己忙丢下所买食品,过来问老太怎么回事,老太态度很差硬说朵朵撞倒了自己,要么拿钱赔偿要么送她去医院检查,双方争论不休并报了警。

在事发现场不远处,电话亭店主刘小威说,当时他亲眼看到了发生的经过,小女孩站在广场上没有动,巧的是老太就跌倒在小女孩面前不足1米处,她根本没有撞到老太,当老太摔倒时周围有不少旅客看到的,大家仅仅惊讶一声或回头一看没有人上前扶,而这时惟独小女孩上前扶了老太一把。另一位旅客王亮向警方作证,他亲眼看到老太是自己倒地的,跟小女孩没任何关系。

在民警值班室内,面对众多旅客作证指责老太的不道德行为时,原本一再要求让邵女士赔偿100元钱,这位声称身上多处疼痛的68岁徐老太,却以要赶车为由偷偷地跑了。

发生地同为南京。事情的经过如出一辙。主人公都是“徐老太”。两年前报道中的徐老太68岁,今年报道中的徐老太71岁,年龄也基本吻合——应该是同一个人!

当然,这还需要调查核实。相信今天就会有答案。核实这个问题,很容易。

如确实是同一个人,那就太具戏剧性了。

既然徐老太有“碰瓷”的前科,那么根据“常理”推断,徐老太之于彭宇显然是故伎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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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心在风中舞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09时09分

气愤!如果如彭宇所说,他发现老太太摔倒了,就上去扶,反被老太太告上法庭,那此老太不仅失德,而且涉嫌诬告!那就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事了,而是触犯了法律。此气愤之一。法庭竟然靠推断判案,不以事实为根据,更是不可理喻!此气愤之二。那我们也按“常理”推断一下:法庭这样断案,是不是与徐家有什么特殊的关系呀?!还是背后有什么猫腻呢?!呵呵!本人仅是按“常理”推断哦。我对两个“徐老太”是不是同一个人心怀好奇,期待着盛老师告诉我们事情的最新进展!

2楼 心在风中舞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09时34分

南京小伙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并被判赔45876元。但老太太的说法是,彭宇撞了她就要承担责任。对这一纠纷,你更相信谁的说法? 1.相信彭宇,搀扶老人是助人为乐,老太太绝不是他撞的 2.老太太可能是彭宇撞的,但彭宇已经仁至义尽了,不该被判得那么重 3.相信老太太的说法,彭宇撞了人应该认罚,绝不是什么见义勇为 如果你遇到与彭宇类似的情形(老太太摔倒在地),你是否会去搀扶或帮助? 1.当然会去搀扶,尊老爱幼是一个合格公民的起码要求 2.如果是我撞倒的,我会搀扶并负责任,不是我撞的,绝不理会 3.会很矛盾,不管的话良心不安,去搀扶老人又怕被当作肇事者处理 4.就算是我撞倒的也不会去搀扶,万一被讹诈了怎么办,能跑就跑

3楼 现代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29分

天哪,真的如同女孩的母亲所说的,以后怎么教育孩子啊?

4楼 邪灵ぐ巫医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30分

这个世界上,已经有太多太多的人利用“雷锋”精神了。现在火车站,汽车站,到处都有所谓的需要帮助者。大家心里都清楚,大多都是骗子。其实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字,钱!!! 人们把钱看得太重了,因为钱不惜,因为钱,不惜放弃自己的尊严。因为钱,不惜将道德抛向脑后。而这徐老太太,可能就是一职业选手。“雷锋”精神可以利用,同样,中国的法律也同样可以利用。

5楼 白云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34分

如有南京的朋友们看到这样的"巧合",应抓紧时间去核实.如确实是那个专"碰瓷"的徐老太,就可以把这一伙人模狗样的法官\警察\所有颠倒黑白的人绳之以法了!

6楼 风狂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37分

人都说中国法律不健全今天我是领教了 且不说老太真是不是小彭同志撞的 就法院一推理判罚而言 我感到很悲哀 连小日本给小孩子的里都写着 找凶手最重要的是证据 及时在著名推理和里 主角推理再精彩到最后都还是要找出一个证据来 我悲哀 中的的法术界到底沦落到什么地步了 这个时间不只可悲 更可笑 可齿 中国法律也有几十年的历史了 即使在政党 再看不起那些西方国家 甚至那些搬西方的国家 人家毕竟还没到靠猜测顶事实的地步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悲哀

7楼 Qzone用户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39分

气愤,

8楼 我爱你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40分

密切关注彭宇下步的动向!!支持彭宇!

9楼 隐身~~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41分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是鸟比人善良明理

10楼 明敏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47分

在我身上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不过没那么糟糕哟

11楼 透明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50分

要真是同一人的话真该把这个老无赖揪出来游街!太不要脸了!无耻之极!下油锅炸了都不为过!

12楼 冰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51分

我也支持彭宇!

13楼 幽雅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52分

支持彭宇,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好人不应该被冤枉,否则今后还会有谁去搀扶摔倒在路边的人。

14楼 孤芳自赏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52分

太可恶了 如果是真的 那这个社会太可怕了. 没事只好呆在家里可能最安全了?

15楼 Qzone用户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52分

这个老太婆八成是碰瓷专业户。这次是事情闹大了大家都知道了,平时还不知道用这一招骗了多少棺材本了呢!常在河边走,迟早有一天要湿鞋的,这次装摔结果真摔断了骨头,下次就没这么好运气了,直接摔回老家去!而且这一下南京人民全都认识她的尊容了,再也不会有人上当好心去扶她!

求做好事却被冤枉的新闻

南京法官王浩经典语录是:不是你撞的,你为啥扶。

2006年,中国第一个碰瓷“彭宇案”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受理,时任法官王浩说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广为流传,最终判决好心扶老人者彭宇承担40%的责任,则需要赔偿老人家属4.5万元。

国家特意对法律上进行了调整

2017年3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其中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从法律层面做出了对救人为乐的保护,这样至少能减少好心人在施以援手时的担忧。但是碰瓷的影响深入人心,这种转变可能还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

南京彭宇案是怎么回事?

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啊。。 简介:

据被告彭宇所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当时,老太也连声道谢。“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姓男子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那男子看出老太脸色不好,提出给老太儿子打电话。9点40分左右,帮忙的中年男子看到老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心想可以正常离开了。“可老太的儿子提出,待会儿到医院,他又要挂号又要扶着母亲,怕忙不过来,问我能不能帮忙帮到底,一同去医院。我想了一下,也就同意了。”彭宇说。

彭宇回忆说:“我们打车直接去了江苏省中医院,挂号、拍片……医生说,老太左腿股骨胫骨折,需要更换人工股骨头,可能需要花费几万元的医药费。医生说完,我还在想,不知道是谁干的这种缺德事。还没回过神来,老太坐在那儿一拍大腿,对我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我一下子就懵了!”

当天上午,高老太的儿子以彭宇撞人为由,打电话报警。彭宇和老太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时帮忙的陈先生也被联系上做了笔录。毫无疑问的是,此后,彭宇被高老太及其家人当成了老人受伤的“罪魁祸首”,一再被要求赔偿医药费,自感成了冤大头的彭宇自然也不愿赔偿。不久,身体恢复缓慢的高老太经鉴定,其伤已构成8级伤残。

2007年1月4日,高老太聘请律师,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

2007年9月5日,南京彭宇案进行第四次庭审,最终法庭一审裁决为双方均无过错,认为彭宇碰撞了老太,按责任共担的原则,彭宇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徐XX人民币45876.36元。

详情请进 ://.xici.net/b6545/d58266592.htm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跑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与26岁的小伙子彭宇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随即将摔倒在地的徐寿兰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之后,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彭宇。徐寿兰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

“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当天,老太徐寿兰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扩展资料:

案件影响:

“彭宇案”在一审期间,由于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扰。徐寿兰老人因摔伤行动不便,在家养病的她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次强行将话筒递进来要求访。

彭宇面对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和来自各方的诘问,也深感烦恼。因而双方在南京中院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

对此,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

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

百度百科-彭宇案

人民网-南京市书记: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 (4)